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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文化馆2024年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 一、 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济宁市文化馆2.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运河路136号3.宗旨: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业务范围:(一)组织、指导群众文化活动。         (二)培训业余文艺骨干。         (三)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         (四)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与交流。        4.法定代表人:张华锋5.经费来源:全额拨款6.开办资金:784万元7.举办单位: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济宁市文化馆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文化馆。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运河路136号。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784万元。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组织群众文化活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繁荣群众文化事业。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一)承办和组织开展各类社会文化艺术活动;(二)为群众提供各种文化服务;(三)组织群众文艺作品创作;(四)辅导、培训文艺骨干和社会文艺团队;(五)组织和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六)辅导县(市、区)文化馆开展群众文化工作;(七)开展对外社会文化交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八)承担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整理、研究和保护工作;(九)在职责范围内负责馆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工作;(十)承担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三章 党的领导第十三条  济宁市文化馆党总支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本单位党务工作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第四章 举办单位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任命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四)监督本单位运行;(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七)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八)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第五章 组织机构第十五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文化馆行政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主持开展工作;(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十九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第二十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第七章 信息公开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一)本单位章程;(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四)年度财务报告;(五)本单位发展规划、重大决策等事项;(六)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二)因合并、分立解散;(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第二十七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二十八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第九章 章程修改第三十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济宁市文化馆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三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文化馆。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三、法人年度检查信息突出文化惠民,积极推动公共文化繁荣发展一是持续开展惠民服务,保障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繁荣发展。继续做好“市民大舞台”文化惠民特色品牌,以运河文化广场为主阵地,拓展敬老院、商场、社区等服务空间,共计开展文化惠民志愿服务活动73场,服务观众11万余人次;积极对上争取,成功承办省文化和旅游厅主办的山东省冬春文化惠民活动走进微山岛专场文艺演出;承办了首届中国大运河“曲艺民星”评选活动;围绕全国文化馆服务宣传周,组织举办“星光璀璨 群文欢歌”2023济宁市文化馆服务宣传周系列活动;并承办济宁市第十一届全民广场舞大赛、第五届电视舞蹈大赛、第五届青年歌手大赛、新创作优秀群文作品汇演、群众性小戏小剧“擂台”赛等市级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群星剧场全年使用117天举办演出32场。二是优化各种展览示,增强文化惠民成效。2023年先后举办“童心向太阳  山东省少儿书画展”、“济宁市新时代文明实践风采摄影展”、济宁市青年油画写生展、济宁市追光计“画”少儿主题艺术展等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展览近26场,观看展览人数17.8万余人次。展厅全年无休,其中,我馆打造的济宁市廉政文化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在我馆艺术展厅和10个县市区开展巡展,观看展览的党员干部群众达3万余人,此展览活动受到广泛好评并被山东省纪委监委官网宣传报道。三是深入推进艺术普及,全面提升群众艺术素养。2023年,济宁市文化馆加大公益性培训班次,完善运行模式,全年使用教室2882次,共计开设各类培训班147期 ,培训人数3227人。(其中文化馆老年大学春秋季班100班次,2093人;馆内公益培训班47班次,1134人)。2023年培训人数达42599人次,比2022年提升15807人。2023年在馆活动的群文团队19支队伍。发挥“提、帮、带”作用,聚力基层业务辅导,组织开展“与人民同行.2023山东文艺志愿者在行动”公益辅导、在全国助残日走近特殊人群开展文化助残公益活动,辅导中学生合唱团参加我市中外青年文化交流营文艺演出等。协助县(市)区开展业务帮扶、节目提升、公益辅导、文化下乡等惠民活动30余场(次)。精心打造“文化济宁 百姓讲堂”服务品牌,全年共完成授课15场,线上服务观众84万余人。加大公益讲座场次,全年举办各门类艺术讲座41场,现场受众2230人,涵盖声乐、书法绘画、器乐、舞蹈、传统文化、养生、戏曲等艺术门类。突出新品创作,打造群文精品我馆创作编排的广场舞《青山绿水人欢笑》,在获得省厅全省广场舞展演活动中荣获一等奖和省文联主办的第四届优秀广场舞展演中获“优秀展演奖”后,又成功入选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主办的“引领新风尚 欢跃新时代”2023全国广场舞展演——5省威海片区广场舞大会活动,并荣获全国优秀广场舞团队;小戏作品《鲁锦情》荣获全国区域性大赛“华东六省一市现代地方小戏大赛”金奖;山东梆子小戏《锦缘》参加2023年全省群众性小戏小剧擂台赛荣获金奖第一名。我馆“凫峄之声”教师合唱团参加全省“礼赞二十大  启航新征程”2023年全省群众合唱展演荣获一等奖;山东落子作品《三八二十三》荣获全省蓓蕾艺术工作站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故事会一等奖。我馆新创的7件作品入选2023年度全省群众艺术优秀新创作品,入选数量居全省16地市第2名,中国文化报对济宁市文化馆群文创作进行了头版报道;多件作品荣获2023年“童心向太阳”全省少儿书画展、“天下黄河 ·美丽家园”沿黄九省区风光摄影艺术大展、第二届墨彩飞扬全省群文美术作品展等省级美术书法比赛优秀奖(最高奖);山东快书《武松大闹东岳庙》、广场舞《美美与共》入围第三届“运河情 江南韵”大运河民族民间文化交流展示周展演;百姓健康舞《声声祝福你》入选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2022年全国群众舞蹈网络展演”央视频展播。突出非遗保护,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一是举办丰富的非遗展演活动。非遗月、非遗日、传统节假日期间共计举办了非遗展演、展示体验活动13场次。并举办了新春年画展、胶东民间窗花剪纸艺术展沿黄九市巡展、臧建葫芦烙画个人精品展、陈建民印纽雕刻作品展等非遗主题展。特别是精心策划的“大成如意”楷木雕刻精品展在山东省文化馆成功举办,展览作为省馆“五一”假期重要活动,列入省文旅厅“五一”活动官宣。二是创新非遗传承方式。继续深化“非遗小课堂”教学模式,努力打造“场馆+学校+景区”联动运营,打造济宁市非遗小课堂“三进两促”志愿服务项目,此项志愿服务项目开展活动56次,其中进校园活动23次,场馆举办6次,进景区7次,进社区20次,此项目获得2023年济宁市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银奖第一名。结合黄河文化创新打造了“节气里的非遗——跟着非遗游黄河”系列课程,全年开展活动21期。抓实蓓蕾艺术服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展演展示活动暨“蓓蕾艺术工作站”省级示范点授牌仪式在金乡举行,金乡县中心小学被授予省级蓓蕾艺术工作站。三是搭建交流平台,促进推广合作。先后组织项目参加首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年会、新疆·英吉沙县第十二届 “杏花节”春季赏花游园会系列文旅开幕活动、河和之契展示周暨黄河流域文化生态保护区发展论坛等重大非遗主题展会。四是加强非遗基础性、系统性保护工作。举办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题培训班,开展了2023年度山东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程。完成了山东快书传承人王明霞《全本武松传》发布会和我市落子传承人王继雷剧目录制工作。举办了鱼台模板年画数字化采集工程,山东渔鼓保护传承研讨会,济宁鼓吹乐保护培训班和交流研讨会,并联合山东省艺术研究院举办了山东琴书溯源行系列展演等专题活动。五是申报评审工作再获佳绩。我馆高度重视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制定专人梳理传承人信息,制定申报材料填写标准,组织召开推荐工作评审会,指导县区申报材料的打磨提升,最终我市26人顺利通过评审,通过人数位居全省第四。组织全市第二批市级非遗工坊评审工作,最终评审28家企业为第二批市级工坊。同时,一个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占全省1/5。三个工坊入选山东省首批省级非遗工坊,全省第一,一个工坊入选山东省第二批省级非遗工坊。突出线上服务,探索公共服务新路径一是线上服务济宁市文化馆发挥网络平台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时效性强的特点,利用官网、官微和济宁文化云”三大平台,作为信息发布官方渠道,做到“天天有发布,周周有看点”。2023年共发布资讯2185余条,云平台新增在线培训课程25学时,开展云端主题性文化艺术活动10余次,文化活动在线直播15场,微信平台公众号阅读量达到24万余次,发布视频号及抖音130条,浏览量26万余人次,年内服务人次突破479万。文化活动及演出在线直播观众人次758.3万人,其中首届中国大运河“曲艺民星”评选活动(138.28万)、济宁市第五届电视舞蹈大赛(194.32万)、第五届青年歌手大赛(共260万,其中通俗组单场127.58万)三个活动,网络直播点击人数突破百万,创年度新高。2023年线上服务人次达1237.3万人。“济宁文化云”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入选“全省2022年度新型智慧城市优秀案例”,荣获山东省大数据局三等奖。二是拓宽媒介宣传渠道,持续增强文化影响。及时通过“学习强国”平台、中国文化报(文旅中国)等各类国家、省、市媒体发布活动预告、报道活动信息,2023年共计推送稿件132篇次。受到各界广泛关注。组织比武、培训、交流、学习,提升群文队伍业务水平为提升群文队伍业务素养和业务水平,济宁市文化馆响应号召,全面开启大比武、大学习、大培训、大交流活动。先后举办了全市文化馆馆长培训班,全市非遗保护工作培训班、全市群文音乐业务骨干培训班、全市群文数字化骨干业务培训班、全市美术业务骨干培训,并前往上海、烟台、滨州、威海进行对标学习活动,有效提升了全市群文队伍的业务素养和专业水平。抓实常态化工作,确保业务运行和保障工作持续优化做好了行政管理、工资晋升、人事统计、退休老干部的慰问等工作;认真完成部门预决算编报和政府采购工作工作;配合完成2022年财务内审工作和上任领导离任审计工作;加强会计核算,完成个人所得税申报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完成我馆业务工作推广宣传及艺术档案管理工作。同时,全年接待国家及省内外参观考察团队43个,为加强安全生产,完善制定了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年初开展开工第一课安全知识培训,5月23日,我馆承办了文旅系统综合演练(防汛)观摩会。每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在每季度或重大节日前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全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电梯应急救援、防汛应急演练共计8次。提高了我馆对消防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了馆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开展。四、机构名称:济宁市文化馆 实有人员名单:张华锋、樊云松、李富荣、于双奎、王明峰、李健、张鲁、赵健、王宏、孙灿、张续武、芮晗、任冬梅、曲晓文、潘亚敏、李亚、张梦、李敏、王素梅、张娇、孙春阳、高燕、张明、吕源、国敏、毕传忠、赵艺博、李争艳、杨超然、刘庭枫、吴昊、杜辉、陈为琴、齐帅、郑浩、王炳智 

2024-03-19
各部室岗位职责及目标

办公室:根据上级部工作部署和全馆目标任务,做好落实、检查、督促、协调工作;安排馆内有关会议,编发会议纪要;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文印工作;负责人事、工资、职称工作;负责全馆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考勤核查,各种奖金、补贴和有关费用的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接待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做好馆党组织的日常工作。 非遗办公室:参与制定全市非遗保护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开展非遗普查、调研和学术探讨活动;负责国家、省、市级非遗项目名录及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评审及日常督导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活动和传承主体的扶持和指导;负责组织培训各级非遗保护工作者及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指导基层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负责非遗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非遗展厅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内综合治理、安全和卫生工作;负责馆交办的其他工作。 事业发展部:负责协助馆长制定全馆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目标,协助馆长督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负责为馆长及馆长办公会提供管理决策咨询,协助馆长完成馆内重大工程建设或重点业务活动;负责对全市品牌性文化活动的创意、策划、实施、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性重大节庆或演艺活动的策划、编创及现场指导工作;负责全市优秀文艺作品对外文化交流及艺术理论研究等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特色文化项目的包装策划;协助馆长抓好全馆综合治理、安全和卫生工作;负责馆交办的其他工作。 群文工作部:负责组织策划全市群文比赛、展演、交流等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群众业余文艺创作和群众业余文艺作品推广活动;积极组建文化志愿者队伍,负责业余群众文化队伍的登记、管理和通联工作,做好馆办文艺团队的组织管理与基层服务活动;做好群文理论研究和群文活动总结推广工作;负责部门内综合治理、安全和卫生工作;负责馆交办的其他工作。 美术摄影部:负责组织开展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群众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活动;负责规划、指导全市群众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创作活动;负责对全市群众美术、书法、摄影工作的业务指导、辅导,有计划地培训基层业务骨干,加强业余美术、书法、摄影团队建设;负责开展美术、书法、摄影理论研究和学术探讨活动;负责美术考级工作;负责部门内综合治理、安全和卫生工作;负责馆交办的其他工作。 音乐工作部:负责组织开展在全市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群众音乐比赛、展演活动;负责规划、指导全市群众音乐作品创作活动;负责对基层音乐工作者的业务指导、辅导,有计划地培训基层音乐骨干,加强业余音乐队伍建设;负责开展群众音乐理论研究和学术探讨活动;负责部门内综合治理、安全和卫生工作;负责馆交办的其他工作。 舞蹈工作部:负责组织开展在全市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群众舞蹈比赛、展演活动;负责规划、指导全市群众舞蹈作品创作活动;积极开展舞蹈辅导、培训工作,加强业余舞蹈队伍建设,提高基层舞蹈骨干的表演水平;负责部门内综合治理、安全和卫生工作;负责馆交办的其他工作。 展览交流部:负责组织开展在全市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群众美术、书法、摄影等展览活动;配合做好东楼区免费开放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美术、书法、摄影等艺术宣传、交流工作;负责部门综合治理、安全和卫生工作;负责馆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网络部:负责规划、实施本馆的数字文化馆建设目标和任务;负责本馆网站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本馆数字文化项目的制作、传播、推广工作;负责部门内综合治理、安全和卫生工作;负责馆交办的其他工作。 艺术培训部:负责制定全馆业务培训计划,编排培训课程,安排业务人员授课;负责组织开展各门类基层业务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培训基层业务骨干;负责部门内综合治理、安全和卫生工作;负责馆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9-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