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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文化馆2024年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 一、 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济宁市文化馆2.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运河路136号3.宗旨: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业务范围:(一)组织、指导群众文化活动。         (二)培训业余文艺骨干。         (三)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         (四)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与交流。        4.法定代表人:张华锋5.经费来源:全额拨款6.开办资金:784万元7.举办单位: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济宁市文化馆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文化馆。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运河路136号。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784万元。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组织群众文化活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繁荣群众文化事业。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一)承办和组织开展各类社会文化艺术活动;(二)为群众提供各种文化服务;(三)组织群众文艺作品创作;(四)辅导、培训文艺骨干和社会文艺团队;(五)组织和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六)辅导县(市、区)文化馆开展群众文化工作;(七)开展对外社会文化交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八)承担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整理、研究和保护工作;(九)在职责范围内负责馆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工作;(十)承担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三章 党的领导第十三条  济宁市文化馆党总支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本单位党务工作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第四章 举办单位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任命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四)监督本单位运行;(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七)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八)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第五章 组织机构第十五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文化馆行政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主持开展工作;(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十九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第二十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第七章 信息公开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一)本单位章程;(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四)年度财务报告;(五)本单位发展规划、重大决策等事项;(六)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二)因合并、分立解散;(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第二十七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二十八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第九章 章程修改第三十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济宁市文化馆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三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文化馆。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三、法人年度检查信息突出文化惠民,积极推动公共文化繁荣发展一是持续开展惠民服务,保障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繁荣发展。继续做好“市民大舞台”文化惠民特色品牌,以运河文化广场为主阵地,拓展敬老院、商场、社区等服务空间,共计开展文化惠民志愿服务活动73场,服务观众11万余人次;积极对上争取,成功承办省文化和旅游厅主办的山东省冬春文化惠民活动走进微山岛专场文艺演出;承办了首届中国大运河“曲艺民星”评选活动;围绕全国文化馆服务宣传周,组织举办“星光璀璨 群文欢歌”2023济宁市文化馆服务宣传周系列活动;并承办济宁市第十一届全民广场舞大赛、第五届电视舞蹈大赛、第五届青年歌手大赛、新创作优秀群文作品汇演、群众性小戏小剧“擂台”赛等市级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群星剧场全年使用117天举办演出32场。二是优化各种展览示,增强文化惠民成效。2023年先后举办“童心向太阳  山东省少儿书画展”、“济宁市新时代文明实践风采摄影展”、济宁市青年油画写生展、济宁市追光计“画”少儿主题艺术展等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展览近26场,观看展览人数17.8万余人次。展厅全年无休,其中,我馆打造的济宁市廉政文化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在我馆艺术展厅和10个县市区开展巡展,观看展览的党员干部群众达3万余人,此展览活动受到广泛好评并被山东省纪委监委官网宣传报道。三是深入推进艺术普及,全面提升群众艺术素养。2023年,济宁市文化馆加大公益性培训班次,完善运行模式,全年使用教室2882次,共计开设各类培训班147期 ,培训人数3227人。(其中文化馆老年大学春秋季班100班次,2093人;馆内公益培训班47班次,1134人)。2023年培训人数达42599人次,比2022年提升15807人。2023年在馆活动的群文团队19支队伍。发挥“提、帮、带”作用,聚力基层业务辅导,组织开展“与人民同行.2023山东文艺志愿者在行动”公益辅导、在全国助残日走近特殊人群开展文化助残公益活动,辅导中学生合唱团参加我市中外青年文化交流营文艺演出等。协助县(市)区开展业务帮扶、节目提升、公益辅导、文化下乡等惠民活动30余场(次)。精心打造“文化济宁 百姓讲堂”服务品牌,全年共完成授课15场,线上服务观众84万余人。加大公益讲座场次,全年举办各门类艺术讲座41场,现场受众2230人,涵盖声乐、书法绘画、器乐、舞蹈、传统文化、养生、戏曲等艺术门类。突出新品创作,打造群文精品我馆创作编排的广场舞《青山绿水人欢笑》,在获得省厅全省广场舞展演活动中荣获一等奖和省文联主办的第四届优秀广场舞展演中获“优秀展演奖”后,又成功入选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主办的“引领新风尚 欢跃新时代”2023全国广场舞展演——5省威海片区广场舞大会活动,并荣获全国优秀广场舞团队;小戏作品《鲁锦情》荣获全国区域性大赛“华东六省一市现代地方小戏大赛”金奖;山东梆子小戏《锦缘》参加2023年全省群众性小戏小剧擂台赛荣获金奖第一名。我馆“凫峄之声”教师合唱团参加全省“礼赞二十大  启航新征程”2023年全省群众合唱展演荣获一等奖;山东落子作品《三八二十三》荣获全省蓓蕾艺术工作站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故事会一等奖。我馆新创的7件作品入选2023年度全省群众艺术优秀新创作品,入选数量居全省16地市第2名,中国文化报对济宁市文化馆群文创作进行了头版报道;多件作品荣获2023年“童心向太阳”全省少儿书画展、“天下黄河 ·美丽家园”沿黄九省区风光摄影艺术大展、第二届墨彩飞扬全省群文美术作品展等省级美术书法比赛优秀奖(最高奖);山东快书《武松大闹东岳庙》、广场舞《美美与共》入围第三届“运河情 江南韵”大运河民族民间文化交流展示周展演;百姓健康舞《声声祝福你》入选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2022年全国群众舞蹈网络展演”央视频展播。突出非遗保护,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一是举办丰富的非遗展演活动。非遗月、非遗日、传统节假日期间共计举办了非遗展演、展示体验活动13场次。并举办了新春年画展、胶东民间窗花剪纸艺术展沿黄九市巡展、臧建葫芦烙画个人精品展、陈建民印纽雕刻作品展等非遗主题展。特别是精心策划的“大成如意”楷木雕刻精品展在山东省文化馆成功举办,展览作为省馆“五一”假期重要活动,列入省文旅厅“五一”活动官宣。二是创新非遗传承方式。继续深化“非遗小课堂”教学模式,努力打造“场馆+学校+景区”联动运营,打造济宁市非遗小课堂“三进两促”志愿服务项目,此项志愿服务项目开展活动56次,其中进校园活动23次,场馆举办6次,进景区7次,进社区20次,此项目获得2023年济宁市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银奖第一名。结合黄河文化创新打造了“节气里的非遗——跟着非遗游黄河”系列课程,全年开展活动21期。抓实蓓蕾艺术服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展演展示活动暨“蓓蕾艺术工作站”省级示范点授牌仪式在金乡举行,金乡县中心小学被授予省级蓓蕾艺术工作站。三是搭建交流平台,促进推广合作。先后组织项目参加首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年会、新疆·英吉沙县第十二届 “杏花节”春季赏花游园会系列文旅开幕活动、河和之契展示周暨黄河流域文化生态保护区发展论坛等重大非遗主题展会。四是加强非遗基础性、系统性保护工作。举办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题培训班,开展了2023年度山东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程。完成了山东快书传承人王明霞《全本武松传》发布会和我市落子传承人王继雷剧目录制工作。举办了鱼台模板年画数字化采集工程,山东渔鼓保护传承研讨会,济宁鼓吹乐保护培训班和交流研讨会,并联合山东省艺术研究院举办了山东琴书溯源行系列展演等专题活动。五是申报评审工作再获佳绩。我馆高度重视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制定专人梳理传承人信息,制定申报材料填写标准,组织召开推荐工作评审会,指导县区申报材料的打磨提升,最终我市26人顺利通过评审,通过人数位居全省第四。组织全市第二批市级非遗工坊评审工作,最终评审28家企业为第二批市级工坊。同时,一个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占全省1/5。三个工坊入选山东省首批省级非遗工坊,全省第一,一个工坊入选山东省第二批省级非遗工坊。突出线上服务,探索公共服务新路径一是线上服务济宁市文化馆发挥网络平台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时效性强的特点,利用官网、官微和济宁文化云”三大平台,作为信息发布官方渠道,做到“天天有发布,周周有看点”。2023年共发布资讯2185余条,云平台新增在线培训课程25学时,开展云端主题性文化艺术活动10余次,文化活动在线直播15场,微信平台公众号阅读量达到24万余次,发布视频号及抖音130条,浏览量26万余人次,年内服务人次突破479万。文化活动及演出在线直播观众人次758.3万人,其中首届中国大运河“曲艺民星”评选活动(138.28万)、济宁市第五届电视舞蹈大赛(194.32万)、第五届青年歌手大赛(共260万,其中通俗组单场127.58万)三个活动,网络直播点击人数突破百万,创年度新高。2023年线上服务人次达1237.3万人。“济宁文化云”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入选“全省2022年度新型智慧城市优秀案例”,荣获山东省大数据局三等奖。二是拓宽媒介宣传渠道,持续增强文化影响。及时通过“学习强国”平台、中国文化报(文旅中国)等各类国家、省、市媒体发布活动预告、报道活动信息,2023年共计推送稿件132篇次。受到各界广泛关注。组织比武、培训、交流、学习,提升群文队伍业务水平为提升群文队伍业务素养和业务水平,济宁市文化馆响应号召,全面开启大比武、大学习、大培训、大交流活动。先后举办了全市文化馆馆长培训班,全市非遗保护工作培训班、全市群文音乐业务骨干培训班、全市群文数字化骨干业务培训班、全市美术业务骨干培训,并前往上海、烟台、滨州、威海进行对标学习活动,有效提升了全市群文队伍的业务素养和专业水平。抓实常态化工作,确保业务运行和保障工作持续优化做好了行政管理、工资晋升、人事统计、退休老干部的慰问等工作;认真完成部门预决算编报和政府采购工作工作;配合完成2022年财务内审工作和上任领导离任审计工作;加强会计核算,完成个人所得税申报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完成我馆业务工作推广宣传及艺术档案管理工作。同时,全年接待国家及省内外参观考察团队43个,为加强安全生产,完善制定了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年初开展开工第一课安全知识培训,5月23日,我馆承办了文旅系统综合演练(防汛)观摩会。每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在每季度或重大节日前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全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电梯应急救援、防汛应急演练共计8次。提高了我馆对消防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了馆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开展。四、机构名称:济宁市文化馆 实有人员名单:张华锋、樊云松、李富荣、于双奎、王明峰、李健、张鲁、赵健、王宏、孙灿、张续武、芮晗、任冬梅、曲晓文、潘亚敏、李亚、张梦、李敏、王素梅、张娇、孙春阳、高燕、张明、吕源、国敏、毕传忠、赵艺博、李争艳、杨超然、刘庭枫、吴昊、杜辉、陈为琴、齐帅、郑浩、王炳智 

2024-03-19
2024年济宁市文化馆单位预算

2024年济宁市文化馆预算公开.pdf

2024-03-08
群文掠影——2022年工作年报

2023-04-09
信息公开

一、 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济宁市文化馆2.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运河路136号3.宗旨: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业务范围:(一)组织、指导群众文化活动。         (二)培训业余文艺骨干。         (三)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         (四)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与交流。        4.法定代表人:张华锋5.经费来源:全额拨款6.开办资金:784万元7.举办单位: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济宁市文化馆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文化馆。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运河路136号。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一)组织、指导群众文化活动。         (二)培训业余文艺骨干。         (三)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         (四)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与交流。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行政办公会,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他主要职责是:(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办公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定内部管理制度。(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济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及个人。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帐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第十三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单位接受财政、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十五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六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第十七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十八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第二十条  单位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律规定不符的。(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改变的。(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第二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9年2月28日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表决通过。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法人年度检查信息(一)攻克重点工作,全方位打造群众文化服务新高地。1、成功争创“省级文明单位”。2022年,我馆团结一致,全面准备,高标准完成“省级文明单位”申报工作,最终成功被省文明委评为“省级文明单位”,使我馆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迈上了新台阶,为下一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凝聚了人心,夯实了基础,开启了好头。2、积极对上争取,圆满承办山东省十六地市文化馆长培训班。山东省十六地市文化馆长培训班,是全省文化馆工作中的重要活动,省文旅厅、省文化馆高度重视,经过市局和我馆的积极对上争取,2022年7月在济宁圆满举办。此次活动的圆满举办,充分展现了济宁形象,加深了各方交流,得到了省厅、省馆的高度认可。3、丰富服务内容,全面提升场馆利用率。2022年,我馆充分发挥场馆优势,组织开展展览、培训、演出等群文服务活动。开展展览活动21场(其中老馆展览6场),观展人数达8万人次;组建群众文艺团队15支,报名人数近500人,全年开展排练活动150余天;配合济宁老年大学市文化馆校区春季开设班级52个,共有学员1080人;举办“文化济宁 百姓讲堂”11期,举办少儿中国舞、美术(山水、花鸟)培训班、“游于艺”美育传习班、少儿艺术冬令营、夏令营等艺术培训班10余次,培训学员1500余人;先后组织策划2022济宁市网络春晚;2022年新春曲艺汇演、“千年运河曲声扬”济宁市少儿曲艺大赛、济宁市群众性小戏小剧擂台赛、“喜迎二十大 舞动新时代”济宁市舞蹈专场文艺演出活动、“喜迎二十大 放歌新时代”济宁市群众合唱展演等大型活动 10余场,惠及线上观众300余万人次;利用传统节日举办非遗展演活动20余场;努力做到天天有队伍、周周有培训、月月有演出,有效提升了场馆利用率。4、打造志愿服务品牌,发挥惠民引领作用。“市民大舞台”我市文化惠民特色品牌项目,2022年“市民大舞台”演出丰富多彩,开展各类线下演出活动45场(线下17场、线上28场),服务现场观众4万余人;“非遗小课堂”是2021年全省非遗保护十大亮点工作,2022年开展积极探索标准化课程建设,开展教学活动30余场,惠及2000余人,被市文明办授予“五为”志愿服务优秀项目,被授予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典型案例;有序做好全市“蓓蕾艺术工作站”“暖阳春苗”常态化教学服务,推广“讲给孩子们的非遗公开课”,全年开展教学服务20余场;发挥“提、帮、带”作用,聚力基层业务辅导,协助县(市)区开展业务帮扶、节目提升、公益辅导、文化下乡等惠民活动30余次。(辅导县市区第十九届群星奖合唱曲目《十送红军》、《新编沂蒙山小调》、广场舞《花棍飞舞新时代》作品的提升排练;辅导梁山县文化馆原创节目《英雄热土》参加山东省电视台晚会录制;积极指导金乡县、嘉祥县、梁山县开展群众性小戏小剧创排提升;参加济宁市文联、济宁市舞蹈家协会文艺志愿服务广场舞公益辅导培训活动走进兖州区、嘉祥县、济宁附小;济宁市文化馆组织书法家志愿者到嘉祥梁宝寺镇南张村开展“送春联  迎新春”文化下乡公益惠民活动。我馆业务人员情系少年儿童成长,辅导少儿清唱团参加了山东省旅发大会开幕式演出《我和2035有个约》节目的录音工作。儿童节前夕,我馆文化志愿者为任城区二十里铺北村孩子们送去了一场精彩文字课。同时,有多名业务骨干多次参与基层演出、培训及辅导等公益性活动。)5、拓展服务维度,全力打造济宁市文化馆在公共文化数字化平台。为拓展服务维度,提升服务效能,适应时代发展,2022年我馆开展济宁市文化馆公共文化数字化平台建设升级,重点打造“济宁市文化馆官方公众号”、“济宁市公共文化云”网站、“济宁公共文化云”APP三大平台。同时,开通了IPV6网络线路,完成了机房安全防护2级等保测评,提高了访问速度和数据的安全性。目前,文化云平台目前有文化服资讯1550余条,开展文化活动介绍230余次,非遗作品及相关资讯220余项,线上教学视频200余个课时,可预约场馆16个,在山东公共文化云上传各类数字文化资源300余项,多项资源被人民日报、学习强国等平台收录。2022年,微信公众号共发布资讯1800余条,阅读量达到183000余次,云平台及手机APP点击浏览量190万余次,群众掌握文化活动、艺术培训、展览展示等各类活动资讯提供了极大方便。济宁公共文化云线上服务典型案例被文化和旅游部写入2022年国庆假日信息,成为全省唯一获关注表扬的地市。写入全局对上争取七项“全省唯一”之一。6、服务大局,全力参与市局重大活动。将市局重大活动列为我馆全年重点工作,全面协调,共计选派28名同志全力参与到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中日韩三国文化部长会议、世界儒学论坛重大活动,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展风采、炼队伍的工作要求,圆满完成各自担任的工作。(二)创新引领,打造群文服务工作亮点。1、创作引领,群文创作成绩斐然,亮点突出。我市打造的歌曲《中国路》、山东琴书《鳖塘风波》、鲁西南鼓吹乐三件作品被推选参加第十九届群星奖复赛,数量居全省地市第一位。节目《吆嚎,大运河!》参加了全省旅游发展大会开幕式演出;我馆业务骨干吕源创作的书法作品《选抄嵇康<琴赋>》成功入选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展览,这既是我市唯一入选的书法作品,也是我馆馆员首次入围全国最高级别的政府大展,开创了历史性先河;我馆创作编导的广场舞《珊瑚颂》入选“舞出中国红”——全国广场舞展演活动;百姓健康舞《最亲的人》入选山东省群众舞蹈优秀作品网络展演活动;《美美与共》、《声声祝福你》在“喜迎二十大 舞动新时代”山东省广场舞展演活动中分别荣获二等奖和三等奖。《声声祝福你》同时入选全国群众舞蹈优秀作品网络展演活动。推选的书画作品在"根与魂"—"二十四节气"主题美术书法创作作品展荣获优秀奖12件,入选作品2件;推选的10件美术作品荣获“二十四节气主题创作系列活动——白露书画作品展”优秀奖。7件作品入围“蓓蕾艺术工作站”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故事会优秀作品展播,其中1件作品荣获一等奖,2件作品荣获三等奖,2件作品荣获优秀奖。在山东省文化馆(站)第二届业务技能大赛也荣获两个二等奖和两个三等奖。1件作品获山东群文系统艺术党课一等奖,3件作品获三等奖;特别是在理论研究方面,实现重大突破,3个项目获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研究课题立项,2个研究项目获济宁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立项。2、理念引领,创新打造非遗活动,亮点突出。提出“艺术助推非遗保护”的理念,依托非遗+艺术,成功举办“炉火千年 书刻永契”济宁市首届柘陶书刻作品展。人民日报客户端、山东公共文化云平台、齐鲁一点通等多家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响应省厅加强“二十四节气”宣传推广的号召,创新打造“二十四节气”非遗手造系列课程活动,线下惠及学员300人,线上推广宣传浏览量约10000次,为二十四节气民俗活动的形象化、参与化进行了有益探索。趣游山东、今日头条、直播民生节目、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济宁新闻网、更济宁视频刊登报道多家媒体宣传报道。3、合作引领,加强省市联动,亮点突出。积极争取,协办“追寻红色足迹 重温革命经典”六省十市群众艺术展演,加强了与个省市之间的文化交流。按照“请进来 走出去”的展览理念,2022年,我馆积极与省文化馆对接,开展展览联动机制,承接了省厅主办,省馆承办的“根与魂”二十四节气主题美术书法创作作品展。同时走出去,借助在省文化馆平台,举办了“墨华泉碧”济宁市青年书法优秀作品展,实现了我馆在省馆举办主题展览活动的0突破,提升我市群文书画创作水平。四、机构名称:济宁市文化馆 实有人员名单:张华锋、周轩、樊云松、李富荣、任冬梅、王宏、曲晓文、潘亚敏、李亚、张丹丹、张梦、于双奎、王明峰、李健、赵健、孙灿、张鲁、张续武、芮晗、王素梅、孙春阳、高燕、张娇、张明、吕源、国敏、毕传忠、赵艺博、李争艳、刘庭枫、杨超然、吴昊、杜辉、陈为琴、齐帅、薛剑峰、李润国、郑浩、王炳智 

2023-03-03
2023年济宁市文化馆单位预算

        济宁市文化馆2023预算公开.pdf

2023-02-28
2022年济宁市文化馆预算公开

       2022年济宁市文化馆单位预算公开.pdf   

2022-04-12
群文掠影——2021年工作年报

2022-01-28
2020 年度 济宁市文化馆 决算

       2020年度济宁市文化馆决算.pdf 

2021-07-28
济宁市文化馆信息公开情况

 一、 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 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济宁市文化馆2.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运河路136号3.宗旨: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业务范围:(一)组织、指导群众文化活动。         (二)培训业余文艺骨干。         (三)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         (四)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与交流。        4.法定代表人:纪文杰5.经费来源:全额拨款6.开办资金:784万元7.举办单位: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济宁市文化馆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文化馆。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运河路136号。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一)组织、指导群众文化活动。         (二)培训业余文艺骨干。         (三)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         (四)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与交流。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行政办公会,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他主要职责是:(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办公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定内部管理制度。(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济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及个人。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帐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第十三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单位接受财政、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十五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六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第十七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十八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第二十条  单位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律规定不符的。(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改变的。(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第二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9年2月28日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表决通过。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法人年度检查信息开展业务活动     (一)积极推动市民艺术普及教育情况      1、公益性展览常年不断。2020年在疫情得到控制后,先后持续举办“众志成城 抗击疫情—全市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庆祝建国71周年美术书法作品展”等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展览近20场,观看展览人数近10万余人次。      2、艺术辅导培训参与广泛。打造公共文化服务免费开放品牌,组织馆办中老年模特队、国标舞队、踢踏舞队、民族舞队、葫芦丝队、山东梆子戏剧队有序安全开展排练演出活动150余天。同时,针对不同社会群体的需求,开办“全市六艺太极拳教练员培训班”、“全市六艺太极扇教练员培训班”各两期、“民族民间舞基础骨干教师培训班”、“曲艺创作培训班”等各门类公益辅导班多期。      3、文艺团队建设再上新台阶。由文化馆注册管理的群众文艺团队达90余支,我们一方面加强管理,一方面引导队伍深入社区、村镇、学校等进行惠民演出,在社会上的影响和带动作用越来越大。业余文化团队编创能力不断提升,市文化馆鲁江艺术团报送的《征战疫情》、《给白衣天使点赞》、《众志成城战役情》在山东省文化馆举办的“打赢疫情阻击战 汇聚文艺正能量”文艺作品征集活动中分获三等奖。      4、坚持文艺精品创作。在2020山东省群众艺术优秀新创作品评比中,音乐作品《中国路》、《天下如意》、舞蹈作品《距离》、曲艺作品《鳖塘风波》、小戏《心灯》、《一札不如四指近》等10件作品获得山东省群众艺术优秀新创作品,数量居全省第一位。山东梆子小戏《心灯》获华东六省一市戏剧小品大赛银奖;舞蹈作品《美丽乡村奔小康》在“山东省第三届优秀广场舞蹈作品展演”中荣获优秀展演奖;创作入选的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三弦平调《孝贤劝父》顺利结项。参加“彩山特曲杯”2020大家唱第三届山东省青年歌手大赛,获得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3个,并获优秀组织奖。    (二)发挥惠民服务价值引领作用      1、百姓讲堂活动有条不紊。2020年,按照每月两场,适度增加的方式进行课程安排。截止到目前已完成授课20场。观看微信直播的观众达20多万人次。      2、“市民大舞台”演出丰富多彩。2020年“市民大舞台”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结合“文化进万家”、“五个大家”、“我为创城喝彩”、“全市优秀庄户剧团调演”等系列主题活动,组织开展文化惠民演出52场,服务观众10万余人次。      3、专题文艺演出精彩纷呈。先后举办“2020年济宁市新创作群众文艺作品汇演”、“2020年济宁市道德模范故事会巡演”、“济宁市纪念抗战胜利75周年文艺演出”、“决胜2020—齐鲁故事会优秀小品曲艺节目展演暨第三届山东省少儿曲艺展演”等活动十余场。      4、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有声有色。配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在反法西斯胜利75周年、建军节、五一劳动节、“元月中秋 共庆华诞”母亲节等时间节点,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      5、扶贫联建送温情。承办“追寻红色足迹•重温革命经典”四省八市群众艺术展演,国家文化云平台进行了现场直播,在线观众达25万余人次。做好与曲阜市息陬镇西夏宋村联建工作,开展送书画进村、惠民演出服务等活动。    (三)非遗保护传承彰显活力      1、灵活有效的宣传体验,让非遗“活”起来。打造非遗小课堂品牌,利用周末以及节假日时间组织传承人深入社区开展非遗培训活动,截止目前开展教学活动23场。在济宁广播电台《品读济宁》栏目中开展“讲非遗传承故事 用声音记录济宁”系列专题100余场。      2、持续不断的展览汇演,让非遗“火”起来。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举办非遗抗疫作品展,举办“骑游运河 传承非遗”济宁市“非遗传承 健康生活”骑行宣传活动。举办国庆中秋非遗专题展览活动,邀请剪纸、面塑、泥塑、刺绣等传承人,以绣国旗、剪国旗、贴国旗为主题,丰富非遗专题活动内容,深受广大儿童和家长的喜爱;组织开展“非遗进景区专题演出”活动,先后在邹城上九村景区、金乡羊山景区举办“非遗进景区”专题演出活动。举办济宁市各县市区非遗精品展,截止目前已举办泗水专场、曲阜专场、微山专场以及兖州专场,展览期间并安排传承人现场教授、互动体验非遗项目。      3、时尚新颖的融合创新,让非遗“新”起来。举办了济宁市首届非遗购物节活动,活动邀请全市各县市区最具地方特色的非遗产品单位和非遗传承人30多家参加,以现场展示和直播带货的方式,推动非遗产品销售。在馆内设立了“文创空间”展厅,分别与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等联合建立非遗传习创新基地,把学生们的创意设计作品展示出来。积极组织各县市区开展第五批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申报工作,我市有2个项目入选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25个项目入选山东省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成绩位居全省前列。完成第六批市级传承人评审工作。此外,积极做好蓓蕾艺术工作站和暖阳春苗文化志愿服务相关活动。       2020年,市文化馆分别荣获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蓓蕾艺术工作站”讲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故事优秀组织奖、“大家创•众志成城 抗击疫情山东非遗人在行动”优秀非遗作品评选活动优秀组织工作奖、山东省文化馆学雷锋志愿服务月摄影大赛优秀组织单位、山东省文化馆举办“讲好山东故事,走向我们的小康生活”摄影巡展优秀组织单位、“彩山特曲杯”2020大家唱第三届山东省青年歌手大赛优秀组织奖。 四、济宁市文化馆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文化馆 实有人员名单:纪文杰、周轩、樊云松、李富荣、任冬梅、王宏、曲晓文、潘亚敏、李亚、张丹丹、张梦、于双奎、李健、赵健、孙灿、张续武、芮晗、王素梅、孙春阳、高燕、张娇、张明、吕源、国敏、赵艺博、李争艳、刘庭枫、杨超然、毕传忠、吴昊、杜辉、陈为琴、齐帅、薛剑峰、王明峰、李润国、郑浩   

2021-04-21
2021年济宁市文化馆预算公开

     2021年济宁市文化馆预算公开.pdf

2021-03-09
2019文化服务年报

2020-08-06
济宁市文化馆信息公开情况

一、 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 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济宁市文化馆2.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运河路136号3.宗旨: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业务范围:(一)组织、指导群众文化活动。         (二)培训业余文艺骨干。         (三)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         (四)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与交流。        4.法定代表人:纪文杰5.经费来源:全额拨款6.开办资金:784万元7.举办单位: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济宁市文化馆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文化馆。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运河路136号。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一)组织、指导群众文化活动。         (二)培训业余文艺骨干。         (三)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         (四)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与交流。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行政办公会,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他主要职责是:(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办公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定内部管理制度。(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济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及个人。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帐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第十三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单位接受财政、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十五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六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第十七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十八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第二十条  单位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律规定不符的。(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改变的。(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第二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9年2月28日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表决通过。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法人年度检查信息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积极推动市民艺术普及教育1、公益性展览常年不断。充分发挥文化中心新馆展厅的优势,面向社会不同群体举办了丰富多彩的惠民展览活动。2019年已举办展览24场,展览天数达300余天,观看展览人数25万人次。主要有济宁市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书画作品展、济宁市非遗过大年摄影展、济宁市第九届少儿书画大赛作品展、济宁市近代建筑摄影美丽家乡摄影作品展、济宁市廉政书画作品展。2、艺术辅导培训参与广泛。以拓展艺术辅导培训工作为重点,成立市老年大学分校,形成了门类比较齐全的课程体系,先后开设82个班次,招收学员3600余人。同时,针对不同社会群体的需求,开办各门类公益辅导班,如全市舞蹈创作表演、音乐、曲艺创作等业务骨干培训班,城区广场舞、中国舞少儿师资、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等培训班十余期,培训学员600余人次。3、文艺团队建设再上新台阶。打造公共文化服务免费开放品牌,组织馆办中老年合唱团、民乐团、模特队、国标舞队、踢踏舞队、民族舞队、京剧队、豫剧队、葫芦丝队有序开展排练演出活动。“玖歌艺术团”在2019全市庄户剧团汇演获得“一等奖”。依托文艺团队骨干力量,开展中老年公益葫芦丝培训一期;开展亲子葫芦丝培训一期;中老年太极拳培训班一期。4、文艺创作再结硕果。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三弦平调《孝贤劝父》顺利结项,并与6月份参加第三届中国鱼台龙虾节开幕式大型文艺演出活动。编创作品《我们都是追梦人》荣获第十二届山东国际大众艺术节——山东省第二届优秀广场舞蹈作品展演优秀展演奖。(二)发挥惠民服务价值引领作用1、百姓讲堂活动有条不紊。新馆完成搬迁后,迅速完善多功能厅设施设备,从4月份开始,百姓讲堂正常开讲,年内完成授课18场,观看微信直播的观众达17.68万人次。2、“市民大舞台”演出丰富多彩。重点围绕新年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和庆祝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等重大节庆日,组织文化惠民演出63场。3、专题文艺演出精彩纷呈。组织策划了2019网络春节联欢晚会、2019年全市庄户剧团文艺汇演、第十八届济宁市曲艺小品大赛、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合唱比赛、第四届济宁市电视舞蹈大赛颁奖暨汇报演出、第六届山东省小品新作大赛等专题文艺演出近30场。4、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有声有色。配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围绕第12个“世界自闭症关注日”、第71个世界卫生日、“弘扬劳模精神,争当时代先锋”五一劳动节、“温馨五月,感恩母亲”母亲节等,开展“我们的节日”志愿服务活动十余场。5、扶贫联建送温情。组织传承人前往新疆英吉沙开展非遗交流,剪纸、面塑传承人分别在相关中小学开展教学体验活动。组织举办了山东 济宁--新疆 英吉沙“杏韵花开”摄影作品展、山东济宁—重庆万州“鲁渝情”两地书法交流展。参与“追寻红色足迹•重温革命经典”四省八市群众艺术展演走进江西赣州。(三)非遗保护传承彰显活力1、灵活有效的宣传体验,让非遗“活”起来。组织传承人利用传统节日、法定假期、周末,在非遗展馆体验区开展非遗体验活动30余场。年内还组织济宁一中、育才中学、海达行知中学、小太阳幼儿园等学校开展非遗体验活动30余次,直接参与学生2000余人。同时,还积极开展非遗文化交流,组织剪纸、面塑、书画等传承人前往新疆英吉沙中小学校,在课堂给新疆学生们讲授非遗知识,传承非遗技艺;组织非遗项目参加成都非遗国际文化节、省非遗博览会、深圳文博会等展览交流活动。2、持续不断的展览汇演,让非遗“火”起来。“山东省第四个非物质文化遗产月”(2019年1月28日至3月8日)期间,配合新馆试运营,组织举办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手工技艺展示、“非遗过大年”摄影展、“老济宁记忆”画展、济宁市民间吹打乐汇演等系列活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举办了第四届“千年运河曲声扬”济宁市优秀曲艺节目汇演、济宁市第二届少儿手工艺大赛。3、时尚新颖的融合创新,让非遗“新”起来。“运河记忆•品味中秋”、“祝福祖国”文化惠民消费季文创产品展,让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实现“完美相遇”,非遗元素融入时尚产品的设计开发,激活了非遗传承。在馆内设立了“文创空间”展厅,分别与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等联合建立非遗传习创新基地,把学生们的创意设计作品展示出来。此外,做好《山东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普及读本(传统工艺卷和传统美术卷)》济宁市相关项目的编撰工作。编撰项目14个,近10万字。承担了全市非遗传承基地评审,全市非遗保护十大亮点工作、十大传承人评审,第五批国家级项目推荐及第六批市级传承人申报等工作。2019年,市文化馆被评为山东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济宁市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济宁市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示范基地。在各门类业务展演中,分别荣获山东省第二届优秀广场舞作品优秀展演奖、展演组织奖,“放歌新时代,礼赞新中国”山东省群众合唱优秀展演奖,“金彩山杯”第二届山东省歌手大赛优秀组织奖。百姓讲堂公益宣讲团成功入选济宁市优秀民间儒学社团。我馆申报的2019年度“春雨工程”全国志愿服务--“文化服务·筑梦起航”新时代文明实践文化服务基地项目成功立项,并实施结项。 四、济宁市文化馆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文化馆 实有人员名单:纪文杰、周轩、刘翠云、樊云松、任冬梅、王宏、曲晓文、潘亚敏、张梦、于双奎、李健、赵健、李富荣、孙灿、张续武、芮晗、王素梅、孙春阳、高燕、张娇、张明、吕源、国敏、赵艺博、赵新宏、李争艳、刘庭枫、杨超然、毕传忠、吴昊、杜辉、陈为琴、齐帅、薛剑峰、孔腾、王明峰、李润国  

2020-04-15